作者:球盟会咨询咨询师 刘卓
自2010年以来,国家多次发文明确要求城投企业剥离政府性融资职能,规范融资方法,划清企颐魅债务与政府债务。然而,作为特殊国企,城投公司所担负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职责仍在。因此,如何通过正当合规的方法破解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难题,已成为目今城投企业所面临的最大、最现实的问题。
凭据各政策文件对城投企业、地方政府的融资规范要求,我们认为,城投企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财务资金、贷款、债券、PPP模式和资产证券化5种:
(1)财务资金
凭据国发【2010】19号文划定:“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务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另有划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因此纯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资金只能由地方政府依赖自身财务收入或刊行地方政府债进行筹集。
(2)贷款
贷款是城投企业当下及未来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城投企业既可以向商业银行、信托贷款,也可以凭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国开行、农刊行等政策性银行申请低本钱贷款支持。在降低贷款的难度方面,通常有两种要领:一是地方政府以返还土地出让金的形式为城投企业间接注入土地资产,用于贷款典质;二是城投企业与市场化担�;埂⑻乇鹗峭獾毓惺谐』1;瓜嘀�,进行担保增信。
(3)债券
城投企业实现市场化经营、具备盈利能力后,可通过刊行债券为项目进行融资。企业需要满足发改委、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对发债主体的要求,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派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颐魅债券一年的利息,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等。
(4)PPP模式
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国家重点勉励的融资方法。城投企业作为政府方,引入社会投资者,建立项目实施主体,配合投资,分享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城投企业可以通过让利等方法增加项目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但不可对其允许牢固回报。
(5)资产证券化
关于进入稳定运营期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法将未来若干年的收入变现,提前收回投资,增补企业现金流,提升资产利用效率。
由于刊行债券、PPP模式和资产证券化对企业或项目自己有较高的要求,大大都城投企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都仍依赖财务资金及贷款。因此,城投企业在完成政府交办的建设任务的同时,亟需探索合理的商业模式,构建健康的业务组合,从而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融资铺平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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