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三项制度革新,指的是我国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和分派制度革新,不涉及人事部2003年提出的“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人为福利制度“三项制度革新。
三项制度革新并不是新鲜事,实际上从革新开放以来,我国就一直在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效果。本轮深化国企革新围绕着“1+N”的政策体厦魅展开,作为”1”的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革新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使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越发完善“。应该说,这句话成为了新一轮国企革新中“三项制度革新”的最主要依据和重要目标,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也是遵循这一基本依据,宣布了许多文件来剖析细化和贯彻落实。
当初这一要求是作为深化国企革新“主要目标”的第一条中的主要内容提出的,并明确指出要在2020年实现。5年时间转瞬即逝,2020年已经来到,而我们所见到的各级省、市一级国有企业中很大一批还远远没有实现这一目标,即即是中央企业,也没有完全实现既定目标,这不可不使我们有些忧虑,并深入思考造成这一局面的深条理原因。
要想找出原因,我们先要看清楚三项制度革新的实质。治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描述的是革新目标,而这三个目标都需要靠“市场机制”来实现,这在《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所以说三项制度革新的实质是市场机制的建立。
首先,所谓治理人员能上能下,说的是国企职位变换的市场化,虽然这个市场化一方面是内部市场化,另一方面是外部市场化,也就是要求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选聘机制和动态考核机制,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其拭魅这里面另有一个员工层级的古板看法没有突破,原有国企经凡人为地把治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划离开来,这不切合人才市场化的实际要求。我们之前曾撰文剖析过国企员工身份的问题,其成因很是庞大,解决起来困难许多,实际上虽然经历了这么多年的革新开放,仍有许多国企基础没有突破干部身份的终身制,在干部和员工之间筑起了厚厚的壁垒,阻遏了下层人才的生长通道,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革新生长。
其次,所谓员工能进能出,就是国有企业员工劳动契约的市场化。这里所说的员工实际上也应该是企业所有员工,而不应该只是没有治理职位的普通员工。如果只有普通员工的劳动契约是市场化的,而企业治理人员端的是铁饭碗,国有企业的活力源泉一定受到很大限制。所以说,我们各人都普遍使用,文件、媒体上经常提及的人事、劳动、分派三项制度,这个看法自己就保存重大的问题,人事与劳动之间的区别应尽快消除。如果全体员工都能做到能进能出了,其实能上能下也就水到渠成了。
第三,所谓收入能增能减,就是国企员工薪酬的市场化。这方面,从人力资源理论来说,主要是员工绩效治理,也就是凭据企业和员工的绩效体现来综合动态调解浮动薪酬,突破原有的牢固薪酬制和大锅饭。凭据我们的视察,除了央企和少数上市国企的人为水平较高之外,大宗的省级国企和市级国企的薪资水平并不高,遑论县区一级国企。许多人愿意进国企,特别是北方地区,主要原因是因为薪酬虽少但很稳定,并且事情要求不高、事情强度不大,说白了可以混日子。而这又与铁交椅与铁饭碗纠缠到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强化,终成积弊,积重难返。
所以说,三项制度革新划分对应着职位变换的市场化、劳动契约的市场化和薪酬待遇的市场化,简单地说就是人才的市场化,而革新的目标就在于要建立一套真正使市场在人才分派上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机制。而解决这一问题的要害,就在于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具体来讲,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就是企业的除董事长/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卖力监管和党务事情的个体高管外,都应该尽可能甚至全部市场化,而不要上级政府或国资委委派,纵然有体制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转入企业,也要强制“放弃身份”,不可成为“红顶商人”,不然所谓的人才市场化就是一句空谈。我们视察到的省市县各级的情况是,大部分国企高管都是组织任命并由组织治理,国资委甚至都没有足够的权限,个体职位拿出来市场化招聘,只是做做样子,不起基础作用。企业治理气氛依然权要化、机关化,个体企业对内仍保存处长、科长等老旧称呼,如此革新,三项制度如何才华起到真正效果。
解决三项制度革新,实现人才市场化的另外一个要害是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要建立董事会并使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焦点作用。由于高管基本由上级任命,而其中一部分成为董事会成员,再加上有些企业任意扩大党委会和班子会职权,造成了国企的董事会形同虚设,上级的行政意图可以通过高管在企业流通无阻,而市场化转型的正当需求却举步维艰,董事会的正当权益难以包管。笔者在实践中还发明,有些地市一级国企的董事会时至今日尚未建立或没有正常运转。这样的情况下,人才的市场化从何谈起,三项制度如何能乐成?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三项制度革新的焦点是人才的市场化,而解决这一问题的要害在于国企高管的市场化和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这两个要害问题不解决,三项制度革新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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