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实施的典范问题 笼罩规模不全面,仅笼罩经营治理类干部,未笼罩职能干部
目前,大部分国企干部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工具主要是经营班子治理人员,在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企业内的党政类或职能治理类干部基本上就不纳入这个规模。显然这样的笼罩规模是不彻底的,那些没有纳入聘期制与契约化治理的干部某种意义上就有了“包管”,关于整个干部群体而言也有失公允。企业内的职能治理类干部同样需要建立“能上能下”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与评价机制。
考核机制不完善,“老好人”“大锅饭”现象普遍保存
如何对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也是落实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的要害所在。现在依然有不少国企关于干部的考核照旧属于定性考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也是“你好、我好、各人好”,大部分干部考核结果都是在优秀、良好以上,基本上不会泛起考核缺乏格的干部。
退出机制不健全,“能上能下”成为口号,缺乏明确退出规则和标准
考核机制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干部退出的执行效果。如果不可通过绩效考核筛选识别有缺乏格的干部,那么干部退出就更是无从着手了。甚至有的企业并没有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干部退出直接挂钩,有的干部纵然考核结果体现不佳,依然还在继续使用,只有干部涉及重大问责追究或违纪违法的时候,才会真正让干部退出。
国企干部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全面笼罩的干部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体系,统一治理标准和规则
这里的“全面笼罩”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干部类型的全面笼罩,即岂论是业务类的干部,照旧职能类的干部,全部纳入干部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的规模,明确聘任期限、统一实施契约化治理、建立系统的薪酬绩效治理及退出机制;二是企业各层级干部的全面笼罩,即岂论是企业总部的治理干部,照旧各分子公司的治理干部,也需要逐步推行任期制与契约化治理,从上到下贯彻买通,从而实现干部治理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
完善干部绩效考核规则,让干部考核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契约化治理明确要求干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干部的经营业绩责任书都设置哪些考核指标,完成标准和评价标准又是什么,这项事情做得实不实也将直接影响任期制与契约化的实施效果。为了制止干部考核的“大锅饭”现象,建议企业在设置干部考核指标的接纳“共性+个性”的思路,例如一个企业的经营治理班子,既需要配合担负企颐魅整体的组织绩效指标,也需要结合每个班子成员的岗位定位,设置个性化的考核指标。
示例:某企业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
健全干部退出机制,配套通道互转机制,让干部“下”得定心
干部退出机制的健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刚性执行考核结果,凭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在干部任期制与契约化制度中明确干部退出规则,例如某企业要求对“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低于70分,或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70%的;连续两年业绩考核低于80分,或任期业绩考核低于80分的”干部实时解聘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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